字体大小:     

内蒙古包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碳化法钢铁渣综合利用项目(一期一阶段)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(再次)招标公告

发布日期:2018/06/26 16:55
 
内蒙古包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碳化法钢铁渣综合利用项目(一期一阶段)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(再次)招标公告
1.招标条件
项目已获批准,具备招标条件,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,招标人为内蒙古包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。
项目编号:BD-BRHB-1806-G05-A-011
2.项目概况
序号	名称	计划工期	最高限价
(含税)	投标保证金金额(元)	付款方式
1	碳化法钢铁渣综合利用项目(一期一阶段)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	签订合同日起6个月内完工	2900万元	200000	预付款30%,设备到货后付20%,土建完工、设备安装结束后付20%,工程竣工验收后付25%,余5%质保金,一年后付清。
项目地址:包钢集团公司厂区内项目预留用地。
项目概况:内蒙古包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碳化法钢铁渣综合利用项目(一期一阶段)为EPC总包项目,其中设计不含核心工艺设计。
内蒙古包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碳化法钢渣综合利用项目(一期)分两阶段实施,一期一阶段年处理钢渣0.68万吨,一期二阶段年处理钢渣42.4万吨。本项目为一期一阶段。
生产工艺:以废弃钢渣为原料,经过搅拌、反应、离心、析出、干燥等单元操作,最终生产出合格的高纯碳酸钙、二氧化硅等产品。
建设内容包括:新建主生产车间及罐区。
具体内容:
(1)主生产车间
项目新建主生产车间,主生产车间24m×24m,3层混凝土框架结构(局部2层),层高6m。
(2)罐区
罐区储罐包括氢氧化钠储罐,硝酸储罐,醋酸储罐,硅基循环水储罐,钠基循环水储罐,污水储罐,新鲜水储罐。
招标范围:
1、内蒙古包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碳化法钢铁渣综合利用项目(一期一阶段)工厂设计,包括主生产车间设计、罐区设计、总图设计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设计(不含核心工艺设计);
2、内蒙古包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碳化法钢铁渣综合利用项目(一期一阶段)所涉及的总图、工艺、电气、给排水、能源动力、采暖通风、电信、土建等施工工作;
3、内蒙古包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碳化法钢铁渣综合利用项目(一期一阶段)的所有设备供货、安装、调试;
技术要求:
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成品,要求按合同目标提供的完整的服务,并按技术规范书的约束范围保证建构筑物的全部性能,并最终满足环保、消防等各相关部门的验收。
所有设备必须满足给定的气象条件和其他北方地区环境条件,结合特定环境,安装在室外的设备、设施都应配备防尘、防雨及防冻措施。
投标人应负责主生产车间设计、采购及施工;各辅助系统的整体设计、采购及施工;核心工艺设备的采购、施工;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,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。
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。
3.投标人资格要求
3.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,注册资金需在6000万元及以上;
3.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,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、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, 在“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”查询,不得有“被执行人履行情况:全部未履行”信息;
3.3具有冶金行业甲级和建筑行业(建筑工程)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,并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;
3.4通过(GB/T 19001-2008——ISO9001:2008)质量管理体系认证、(GB/T 28001-2011)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、(GB/T 24001-2004——ISO14001:2004)环境管理体系认证;
3.5具有特种设备(压力管道)设计许可证;
3.6近三年(2015年-2017年)有至少2项正在履行或已完成的总承包工程业绩(单笔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),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(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);
3.7提供2014-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;
3.8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(需提供开户许可证);
3.9出具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有效证明材料(开具时间不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);
3.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	
注意: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,任意一项不满足,将会被否决投标。
4.招标文件的获取
4.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: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3日(北京时间每日9时至11时30分,14时至16时30分,节假日除外)。
4.2招标文件售价: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, 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现场POS机(建行卡)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。售后不退。 
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汇至如下账户:
开户名称: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
账号:150852740217
开户行: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中桥支行
4.3购买招标文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:
4.3.1现场方式:
需提供以下资料:
4.3.1.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复印件加盖公章)
4.3.1.2被委托人身份证(复印件加盖公章)
4.3.1.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(加盖公章)
4.3.1.4营业执照(复印件加盖公章)
4.3.1.5开票信息:单位名称、税号、地址、电话、开户行、账号(首次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,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)
4.3.1.6购买招标文件地址: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301房间
4.3.2邮件方式:
邮件发送至:bgzbzx01@188.com
需提供以下资料(电子扫描件):
4.3.2.1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(通过“包钢招标中心”微信公众号常用表格模板中下载)
4.3.2.2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(复印件加盖公章)
4.3.2.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(复印件加盖公章)
4.3.2.4营业执照(复印件加盖公章)
4.3.2.5开票信息:单位名称、税号、地址、电话、开户行、账号(首次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,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)
4.3.2.6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汇款凭证。
5.投标保证金
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项目概况。
5.1投标保证金账号:
户    名: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
开 户 行: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中桥支行
账    号:154052737872
5.2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。投标人在汇入投标保证金时,请在“银行汇款凭证”用途、摘要处填写参与本次投标项目的编号。
5.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,需将填写准确、完整的《退还投标保证金登记表》及银行汇款凭证(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)随投标函(报价清单表)密封在一包内提交。
6.投标文件的递交
6.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9时30分(北京时间),地点为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501房间。
6.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派专人递交至上述地点,谢绝邮寄。
6.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,不予受理。
6.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,不具备投标资格。
7.公告媒介
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、内蒙古招标投标网、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门户网站、包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(ep.btsteel.com)等媒介发布。
8.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
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,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,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。
9.异议
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,有权提出异议。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(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模板下载)提交至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409房间。电话:0472-2189623,电子邮箱:zbyybidding@163.com。
10.联系方式
招 标 人:内蒙古包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
地    址: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
联 系 人:赵黄经
联系电话:18101215910
招标机构: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
地    址: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(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)
联系方式:王昱博(文件售卖)      0472-2189621/2189644     
李广美(项目咨询)      0472-2189629
电子邮箱:bgzbzxlgm@163.com
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
2018年6月26日